工會組起來了!要做些什麼事情呢?
大家常說的「勞動基準法」,是對於每一位「個別」的勞工的勞動保障,工時上限、加班費⋯等等。我們稱為「個別勞動法」。
但個別勞工往往很難與雇主抗衡,因此用「集體」的方式來爭取勞動權益,更顯得重要。來認識一下集體勞動三權:
「團結權」呢,是勞工有團結、組織工會、參與工會的權利,雇主打壓工會是被禁止的。
「協商權」,指的是工會為了改善勞動條件,有跟雇主協商與交涉的權利。如果雇主拒絕和工會進行協商,也是違法的。
「爭議權」也叫做「工會行動權」,意思是工會可以進行各種行動,例如對於雇主的陳情抗議、在公司內的招募宣傳、工會的言論自由等,甚至是「怠工」、「罷工」等集體爭議行為。
聽起來很虛無飄渺,對嗎?
姑且不管這些複雜的名詞,我們先來想想看,在你的職場內,什麼問題是最迫切需要被解決的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