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了工會可以幹啥?

工會組起來了!要做些什麼事情呢?
大家常說的「勞動基準法」,是對於每一位「個別」的勞工的勞動保障,工時上限、加班費⋯等等。我們稱為「個別勞動法」。
但個別勞工往往很難與雇主抗衡,因此用「集體」的方式來爭取勞動權益,更顯得重要。來認識一下集體勞動三權
「團結權」呢,是勞工有團結、組織工會、參與工會的權利,雇主打壓工會是被禁止的。
「協商權」,指的是工會為了改善勞動條件,有跟雇主協商與交涉的權利。如果雇主拒絕和工會進行協商,也是違法的。
「爭議權」也叫做「工會行動權」,意思是工會可以進行各種行動,例如對於雇主的陳情抗議、在公司內的招募宣傳、工會的言論自由等,甚至是「怠工」、「罷工」等集體爭議行為。
聽起來很虛無飄渺,對嗎?
姑且不管這些複雜的名詞,我們先來想想看,在你的職場內,什麼問題是最迫切需要被解決的呢?
很多公司內部都有奇怪的加班制度。明明勞基法規範有每日的正常工時、多的工時就要給加班費,公司卻發明了「工時水庫」:你今天加班兩小時、明天少上班兩小時,公司就一毛加班費都不用付。
另一個很常見的狀況,明明勞基法規範「國定假日」全國勞工都放假,公司卻直接排你當天上班。沒有問過你的同意、沒有給你國定假日加班費,然後安排你某天補休、也沒有問過你的意願。
各位同學,這是違法的,這是壓榨,是對勞工權益的踐踏。
這時候怎麼辦呢?
在「個別勞動權」的層次,公司違反勞基法了,所有的員工都可以去勞動局提出檢舉。但是檢舉的程序有些複雜,最好由工會來協助彙整資料,以及陪同檢查。
不過,公司通常不會因為被檢舉了就全面改善。
好在我們有「協商權」,可以要求公司來和工會面對面開會,討論如何修正這樣違法的制度。
如果公司很強硬,協商沒有共識的話,怎麼辦呢?
那,工會就要下一步的行動了。
工會可以開記者會抗議,訴諸公眾,甚至可以工會會員們約好,在國定假日服務業最忙的時候,一起「依法休假」,來對老闆施壓。這就是「工會行動權」。明智的老闆會知道,該要讓步了。
以上說的,並非遙不可及的理想,而是真實發生的事蹟!☞傳送門:【台灣高鐵工會故事(下)】
勞工最大的武器,就是反抗的勇氣。而團結可以把勇氣放大,讓我們走的更長遠。
法律保障勞工各種權利,但法律不會主動地為我們實踐這些權利,而是在我們行動的過程中,提供保護和依據。
只有當我們去組成了工會、發起工會行動,這些權利才會真的掌握在我們手中。
工會可以做的事情可多了,行動吧!

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企業工會 蔣萬金理事長:

2001年馬英九上任台北市長,編了預算要把清潔業務外包,同時規劃為此裁員。我們當然抗議呀!工會立刻成立了反外包小組,舉辦會員座談、提升員工的警戒意識,也要求政府要舉辦「產官學勞四方座談會」,政府辦公聽會,我們就動員五百會員去佔領會議室!
環保局工會是在民國87年(1998年)成立的,那時候社會上有一股風潮,是公部門的民營化、企業化和業務外包。大家覺得公家單位做事情沒效率、花費公帑,不如交給民間企業。工會成立前後,台汽(後來的國光客運)工會抗爭,反對民營化,台企銀工會也抗爭,反對委外。那時候我剛加入工會,覺得「哇!很新奇!」,北市產總告訴我們,這是趨勢,或許也會輪到你們。
果然,2001年,馬英九當台北市長,就編了預算要把清潔業務外包,同時規劃為此裁員。我們當然抗議呀!工會立刻就成立了反外包小組,舉辦會員座談、提升員工的警戒意識,也要求政府要舉辦「產官學勞四方座談會」,政府辦公聽會,我們就動員五百位會員去佔領會議室。工會更和北市產總,以及同樣面臨外包危機的停管局工會,一起並肩抗爭,號召兩千人一起在市政府前面抗議!
市政府從來沒有停止要把環保業務外包的念頭,每一任市長都有不同的花招。馬英九第二任又重新編預算要做「外包示範區」、郝龍斌要精簡人力、近年則是修車廠與高架路線試辦外包……工會除了一次一次的堅持原則之外,每四年一次市長選舉,我們都會動員,讓市長知道,有這麼多環保局員工,都堅持反對外包!
工會為什麼反外包?我才要問,清潔工作我們做得好好的,為什麼要外包?除了影響我們的工作權和薪資之外,外包對大家也都沒有好處!清潔工作是為市民服務,一但外包,民間公司會不會減少人事與安全的成本?垃圾是秤重算錢,民間公司會認真要求民眾做好垃圾減量嗎?
組工會可以做什麼?像是外包,就是沒辦法自己一個人面對,一定需要工會組織動員會員、教育會員,才能一起抗議的事情。除此之外工會也做了很多,像是改善制服和與雨鞋的材質、要求工作安全設備改善等等,工會也爭取三節「加一補一」(如果在端午、中秋、春節等重要節日上班,除了一日加班費之外,還要再多給一日補休)等優於勞基法的福利,以及爭取清潔獎金、工作獎金等,很多啦!

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 郭蕢瑩理事長:

疫情時,政府要發「檢驗獎勵」給醫檢師,把錢給醫院,請醫院代轉,醫院卻要從中抽成,還黑箱作業!工會的醫檢師會員很團結,一百多人具名連署,整理了各種資料,在醫院高層開會時闖進去!後來,工會召開記者會,有三十幾位醫檢師出席,那天我們還辦了一個小遊行,從捷運站出發走到市議會。集體爭取權益所能產生的力量,是很強的!
工會有什麼用?拜託,工會能做的事情可多了!
勞基法雖然保障勞工的權益,但是絕大多數的醫院,實際上根本就無視勞基法的存在。醫院的職場文化裡,沒有「勞動法令」的概念,只有護理長叫你做什麼,你就做什麼。比如說加班費,醫院裡以前沒有人在報加班的,超時工作就是默默吞下去,假如不願意加班,還會被說沒有愛心、沒有醫德。再比如說班表,護理長叫你上班就上班,叫你放假就放假,有的時候病人少,你已經來醫院了,護理長卻叫你回家放特休,你也是摸摸鼻子回家,誰會知道安排特休是勞工的權利?
有工會之後就不一樣了!我們反覆的向醫療人員宣導,告訴大家你的權利是什麼;有勇敢的會員要申訴,我們會陪著他和資方溝通;有更勇敢的會員想要做勞動檢舉,我們也會協助他蒐集資料,向勞動局說明清楚自己的狀況。慢慢的,職場風氣改變了!
加班費,理論上法律有規定可以報嘛,確實有申請加班的程序,但那個道路荒煙漫草、荊棘重重工會當初就是闖第一次,把那個草都撥開、把障礙排除。過程中人事部門刁難,我們讓他不敢再刁難,或是行政程序上很麻煩,我們要求簡化。把道路清乾淨,走的人多,職場的文化就會改變了。
更多權益,是法律沒有寫清楚的,這時候更會需要工會。疫情的時候,政府發給醫療人員許多不同的津貼獎勵,其中的「檢驗獎勵」是要發給醫檢師的,政府把錢給醫院,請醫院代轉。問題來了,醫檢師發現檢驗獎勵的發放方式很混亂,醫院要從中抽成,分配給無關的人,過程中還黑箱作業。醫檢師們希望爭取合理的分配,便紛紛加入工會!這群醫檢師很團結,具名連署,整理了各種資料、勇闖醫院高層的會議,工會召開記者會,有三十幾位醫檢師出席。
那天,我們辦了一個小遊行,從捷運站出發走到市議會,開了記者會之後,由市議員邀請醫院和衛生局一起開協調會。醫檢師們就圍在會議室外面,要求醫院必須給一個答案。集體爭取權益所能產生的力量,是很強的!最後喬出了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。非常多醫院、職類都有防疫獎勵的爭議,聯醫的醫檢師是很少數基層爭取成功的案例。會員勇敢、團結,由工會來統合大家的行動,工會最重要的就是集體的力量。
工會處理爭議,常常是為了改善制度。在抗議扣獎金、爭取加薪的過程中,我們逐漸發現,醫院有許多秘密會議在討論人事制度及盈餘分配。說是是秘密會議,其實名義上設有勞工代表,但沒有人知道代表是誰、怎麼產生的,勞工代表本人搞不好也不知道。於是工會要求,這些會議裡都要設置工會代表,或是選舉機制要透明,我們憑實力去選嘛,總之我們要進去開會,就算不能改變決策,至少要看清處他們在搞什麼。工會持續有參與,慢慢的制度會改善的啦!
如果看到這邊的你,想成立工會喔,那就趕快去成立啊,有什麼好拖拖拉拉的!台灣真的是需要工會啦,不然勞方永遠都會是最軟弱的一塊。趕快去把工會組起來吧,有這麼多事情等這你來做欸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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