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勞動新手村】

休假日:特休排假權-雇主說連假前不能排特休、補班日強制排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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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假日:特休排假權-雇主說連假前不能排特休、補班日強制排假?

案例
  小柚原本想將特休假用於連假前,讓自己放個長假,但主管卻在群組發布「端午連假前一周,訂單需求增加,所有員工不得排休」,而原本因為彈性放假而須補班的周六,主管卻說「當天業績應該不太好,所有員工必須請假!」⋯⋯
Q:雇主可以拒絕勞工排定的特休日嗎?
A:不行。《勞基法》第38條第2項明定特休由勞工排定,如果雇主確實迫切需要「勞工」上班,僅能與勞工「協商」到勞工願意不排休(比如,雇主可提出優於法令的待遇與勞工協商)!
Q: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在業績不好的上班日請假嗎?
A:不行。若雇主拒絕勞工在該上班的時間出勤,也須給付工資,若要求勞工請假,則是剝奪勞工基於法令使用假的權利唷!
Q:雇主改要求勞工於排定之特休日「加班」,是否違法?
A:《勞基法》第39條規定,除季節性趕工必要且經工會同意外,雇主不能要求勞工於特休日加班,且雇主須給付兩倍工資。
  總而言之,「特休」怎麼休、何時休,是勞工的權利,雇主如果真有需求,勞工有權可以要求更好的條件來跟雇主協商。
相關法規
1.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8條第2項:「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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