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保障勞工得以拿到全額的薪水,工資是勞工在工時時間中提供勞務所換取而來的,不允許雇主任意的扣減約定的薪水。
然而,仍有雇主如同案例般,制定各種罰錢的內規。
Q:雇主可不可以因為阿寧工作表現不好扣錢?
A:不行!就算勞工不符老闆心中的期待,也不能任意的扣錢,勞工和雇主最大的差別是,營業的風險是由雇主自行負擔,在合理範圍內的營業風險雇主要自行吸收。
Q:那如果是阿寧真的出了很嚴重錯誤,或是故意的呢?
A:即便勞工真的有違失造成損失,老闆也得向法院釐清了賠償責任或賠償範圍,而不能自己決定要扣薪,若是雇主任意扣減勞工的工資當成至賠償的費用是無效而違法的。
Q:那阿寧遲到的狀況呢,晚到是不是本來就可以扣薪?
A:在遲到的狀況時,老闆確實得不給遲到時間的工資,但僅限於「遲到的那段時間」所換算的工資,能少給多少也不是雇主說的算,只能等比例的少給付。
假設阿寧的薪水三萬,在工作日遲到了10分鐘,雇主只能少給20元的工資([30000/(30天*8小時*60分鐘)]*10分鐘),若是有額外的用扣都是違法的。
Q:如果雇主有要求阿寧簽同意書呢,這樣就可以扣薪嗎?
A:不行!雖然法條有寫到「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」,但實際上工作規則、服務同意書都是雇主片面決定的,難認具有勞工的同意喔;即便是簽屬在契約之中有約定懲戒條款,只要對於「具體哪個事件應扣多少」勞工沒有同意,也是不能以此該約款扣薪。
Q:雇主沒有直接的扣錢,但是卻少發了阿寧第一季的的獎金?
A:獎金是因為個人的工作成果而獲得的,那也屬於工資的一部分,當獎金發放的規則並沒有特別約定時,那雇主自然也不能以任意的理由扣減;不過,獎金是怎麼做的,在很多公司之中是完全的黑箱也不會給員工看,因此在沒有工會的職場中,個別勞工可能僅能透過訴訟的管道來取得應有個工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