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觀點

依照《職工福利金條例》規定,只要雇用職工50人以上的公營、私營之工廠、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,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,辦理職工福利事業。並且該職工福利金創立時應該由公司提撥資本總⋯⋯
勞動基準第49條第1項對於女性從事夜間工作採取『原則禁止、例外開放』,經大法官會議審認該條文僅針對單一性別為差別待遇,且手段與目的欠缺實質關連,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,以釋字第807號宣告該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。唯該解釋對勞動者之權益,影響甚鉅,本會謹提出下列意見供各界參酌。